214_6_199209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www.36365.com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工程(将乐界)淹没区用地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明溪)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明溪水务〔201527)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我县白莲镇村头村的739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使用,作为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工程(将乐界)淹没区用地。该地块已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批准文号:明政地〔201539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未经本机关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公司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涉及该地块的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我县国土局依法办理。 

  

www.36365.com

20171218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