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本事项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应以序号形式表明流程顺序。
承办单位(部门): 县住建局规划股
责任科室: 将乐县住建局
办理地址: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353300、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8-2324396
监督电话: 县效能办电话:0598-2334567 将乐住建局局办公室:0598-2322249
受理形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85552XK05101_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 003785552XK05101_0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003785552XK05101_0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003785552XK05101_04 县政府土地使用批复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复印件
5 003785552XK05101_05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设计方案图、审查意见复印件和设计单位按规划审查意见深化设计的反馈单
6 003785552XK05101_06 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 003785552XK05101_07 盖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图章的建筑设计施工图(蓝图)1份及同底电子文件光盘1份
8 003785552XK05101_08 按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仅建筑工程项目需提供)
9 003785552XK05101_09 需公示的项目应提供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及反馈意见)
10 003785552XK05101_10 由本局认同的测量单位出具的《项目总平(数据)检核报告》和《建筑面积核实报告》(仅建筑工程项目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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