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场):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安定,根据将农〔2016〕142号《将乐县农业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余坊乡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范红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副主任:路俊华(乡党委副书记)
张忠平(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委 员:范礼亮(余坊乡派出所所长)
范忠海(余坊乡司法所所长)
余发春(乡综治办副主任)
郭世民(乡党政办副主任)
谢晋延(乡农技站站长)
肖智平(余坊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方九生(乡畜牧水产站站长)
余忠华(乡经作站站长)
蒋静雯(扶贫办工作人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技站,办公室主任:谢晋延,成员:范忠海、方九生、余忠华、蒋静雯,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日常工作。各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由各村人民调解员兼任(今后调解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余坊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余坊乡农村土地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及调解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申请的审查;
2、负责因农村土地的发包、承包、经营、流转、收回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发生纠纷的受理;
3、负责已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协议的监督履行;
5、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和调解工作纪律的制定;
6、负责调解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保管;
7、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和宣传。
(二)调解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或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调解制度
1、调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对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申请,当即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范围的,报调解委员会批准,立案登记受理。
3、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认真做好调查勘验,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开庭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4、调解情况要作笔录,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书,并下达给双方当事人。
5、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监督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调解情况向县仲裁委员会书面报告。
6、规范调解文书,做好档案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