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社区、银华社区:
根据县政府第22号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财政性生活补贴,社区主干和社区专职人员分别按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新录用且试用期满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70%标准补助。为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经镇两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参照镇事业单位同职位补贴标准发放。社区主干按镇所站负责人标准,其他人员按镇一般工作人员标准。
二、社区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工资按在职同岗位人员工资扣除退休金后补差。
三、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按个人、社区各50%的比例缴纳。
四、社区工作人员医保、社保、失业保险按上级规定缴纳。
五、社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参照当年镇同等事业单位人员奖金标准发放。
六、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后,社区不得擅自增加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若遇临时性工作,确需发放补贴的,需经社区两委研究并报镇同意。
七、以上各项补贴和缴费经费由社区自行解决。
八、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同的,则依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2014年水南镇事业单位补贴标准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2014年水南镇事业单位补贴标准
1、电话费补贴:所站负责人150元、一般工作人员130元;
2、加班补贴:所站负责人280元、一般工作人员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