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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三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14 03:18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将乐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乐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乐县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 

  

  

南口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4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健全基础台账56月) 

  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深入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本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基础情况,补充、完善基础台账。 

  二、强化专题培训6月) 

  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78月) 

  在全面抓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改,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910月)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监督工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建立管理台账并报送属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前检测检验制度;在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置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五、进一步落实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11月) 

  要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彻底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内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底数,确保尚未检查到的企业检查到位,并及时补报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坚决遏制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对未排查出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认真开展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12月) 

  要借鉴并吸取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彻底摸清本辖区、本行业涉及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县级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2),逐家准确填写《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严禁出现缺项、空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南口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6〕16号要求,决定从2017年5月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机械铸造、纺织品、木制品加工行业,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全县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从严治理,切实提高全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粉尘涉爆企业。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粉尘涉爆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之一的粉尘涉爆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火源的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5)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或者未使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1)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2)采用正压气体吹扫清理作业场所粉尘。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核查摸底和完善基础台账阶段。5~6月) 

  2016年台账基础上,核查摸底完善基础台账:一是已入台账企业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数量情况,完善制度、执行制度的提升情况,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再一次摸底核查是否还存在未纳入台账的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并强化动态管理,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本辖区、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阶段7~9月) 

  1.动员并组织粉尘涉爆企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员预案,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县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并逐家填写《将乐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场检查表》(附件1)。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开展“回头看”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阶段。10~12月) 

  加强有关企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粉尘防爆工作是工贸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安办牵头组织县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粮食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督促指导部门、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为他们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加强宣教培训。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粉尘防爆知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粉尘爆炸危害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粉尘防爆工作水平。 

  (三)强化执法措施。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整改的,以及去年检查发现尚未整改落实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曝光、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 “黑名单”、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个一”的执法措施。重点抽查木制品粉尘涉爆企业和作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抽查督导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木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抽查其它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企业的检查整改情况。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注重典型示范。选择1至2家企业,反复锤炼提升并总结出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共同提升。 

      

    

    

 

南口乡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32号)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建立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基础台账阶段(56月) 

  安办牵头组织农技站、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摸底检查,重点对全乡超市、酒店、冷冻保鲜仓库、工贸企业等企业进行排查。  

  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阶段(78月)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三是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四是人员资质持证情况;五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六是维修与动火审批制度;七是涉氨制冷企业设计是否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是否安装喷淋系统。 

  三、跟踪反馈阶段(910月) 

  对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出的隐患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立案处罚。 

  四、汇总上报阶段(1112月) 

  根据工作要求,将涉氨制冷管理工作资料和本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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