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6-0120-2017-00039

发布机构: 南口乡

文    号: 南政〔2017〕111号

生成日期: 2017-11-06 00:00:00

南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口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将乐南口乡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口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l7年11月6

    

    

南口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以及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支持和推动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映的突出问题、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抓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历史机遇,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将乐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南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督促各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通过专项攻坚,使我乡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汇入金溪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及Ⅴ类水体。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生猪养殖场(户)、家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重点防止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的养猪场(户)和侵占河道家禽养殖的“回潮”。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洗砂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有序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实现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切实维护河流健康,保护水生态环境。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17年全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健全全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乡人居环境上一个新台阶。全乡实现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8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五)开展小水电专项生态治理攻坚行动。完成全乡主要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完成全乡11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和“一站一策”制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攻坚阶段 

  专项攻坚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10 月25日-2018年1月底前,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3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1月中旬)按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攻坚行动,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整治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列入建设清单的项目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建成。   

  3.考评总结阶段(2018年1月底前)   

  组织实施攻坚任务考核评比,对攻坚成果进行评估。                                                

  (二)长效治理阶段 

  攻坚行动结束后,各村(场)、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力争到2020年底,使全乡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乡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按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牵头部门职责。乡企业办牵头负责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乡畜牧水厂站牵头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乡水利站牵头负责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和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乡环保站、建设所牵头负责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全面承担各专项攻坚行动任务,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一项治理任务、一个团队,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每项治理任务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机制,推动重心下移、干部下去、力量下沉,现场办公、现场指挥、现场协调,确保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季、月、旬,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制表挂图,张榜公示,动态公告攻坚行动任务进展情况。   

   2.落实各村(场)职责。各村(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检查与梳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三)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乡河长办具体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综合协调职责,每旬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情况;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分管乡领导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村(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乡水利、环保、建设、畜牧、河长办等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乡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各村(场)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村干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3.完善旬报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从10月30日起每10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乡河长办核实汇总后,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河长办。    

  (四)强化督查推进。要加强考核,把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抓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实绩,作为各村(场)、乡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纳入各村(场)年终绩效考评。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乡河长制年终考评。要成立攻坚行动督查组,由乡党政办牵头组织乡纪委对攻坚行动联合督查,促进攻坚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要严肃处理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走过场、不作为的村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对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注重氛围营造。各村(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在公开栏开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栏,充分利用灵秀南口等新媒体大力宣扬攻坚行动的好成效、好经验和典型人物,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要强化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推动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使老百姓有更大的获得感。   

     

  附件:1.南口乡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南口乡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3.南口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南口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5.南口乡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6.南口乡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7.南口乡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8.南口乡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任务表  

        9.南口乡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0.南口乡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附件 1 

    

  南口乡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三明市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三明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将乐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既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攻坚整治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攻坚,使我乡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守法常态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辖区主要河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到2018年1月底,针对工业污染问题,对沿河两岸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无证无照的小散乱污企业和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 

    二、攻坚任务 

   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重点检查沿河两岸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违规排污,非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督促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三、方法步骤 

  1.集中排查(11月5日-11月20日)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辖区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期间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深挖细查,坚决做到排查企业和产排污环节全覆盖。重点排查5项内容(是否超标排放、是否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是否按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是否手续齐全),确保辖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边查边改,全面治理(11月5日-12月3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组织乡有关部门,属地村负责人,在一线从快从严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格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对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对接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中一旦发现有无证无照的小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口乡工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环保、企业、河长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站、河长办、供电所、市场监管所、企业办、国土所、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站,由邱天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对专项治理的督查和通报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各村(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同时,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强力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层层宣传发动,及时传达到所有工业企业。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正面报道,大力宣传镇政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强决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2 

  南口乡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整治 

  任务 

  目标任务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1 

  集中排查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辖区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期间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深挖细查,坚决做到排查企业和产排污环节全覆盖。重点排查5项内容(是否超标排放、是否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是否按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是否手续齐全),确保辖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017.11.20 

  环保站、河长办、企业办、相关属地村 

  罗泰慧、肖行文、黄毅、肖林盛、邱天良、姜仕和、相关属地村村主干 

  2 

  边查边改、全面治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组织乡有关部门,属地村负责人,在一线从快从严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格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对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对接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中一旦发现有无证无照的小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017.12.30 

  环保站、河长办、企业办、相关属地村 

  罗泰慧、肖行文、黄毅、肖林盛、邱天良、姜仕和、相关属地村村主干 

    

  

  

附件 3  

    

  将乐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14〕26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完成应禁养区养殖场的拆除工作和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2017年底实现全生猪养殖达标排放,为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攻坚任务  

      (一)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户)关闭拆除回头看 

  )要开展禁养区内清场拆除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回潮”现象。对已关闭的的养殖场(户)要坚决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 做到应拆全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温坊村  

  监督单位:畜牧水产站 

  (二)完成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要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工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速改造建设。各养殖场(户)业主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污染物排放监测,提供监测报告。乡畜牧水产站要加强指导服务,加快改造项目验收,对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可养区内列入县级改造项目的生猪存栏250~999头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开展联合验收;对生猪存栏250头以下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环保局开展联合验收。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0日  

  责任单位:孙坊良种场  

  监督单位:畜牧水产站  

  )完成家禽养殖场(户)整治  

  村(场)要对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按照环保达标要求进行排查、清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无法达到环保达标要求的家禽养殖场(户)一律关闭退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  

  监督单位:畜牧水产站 

  三、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村主干务必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要落实村级监管责任,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网格化监管格局,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生猪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一)强化监管协作。 

  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单位之间的业务协作和综合执法,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对生猪养殖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土地,违章搭盖、私接电源、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压震慑的执法监管态势。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养殖业主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采用资源化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配套废弃物综合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四)突出考核监督。 

  要不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滞后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对可养区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畜禽养殖违法 行为,加强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防畜禽养殖反弹回潮。 

    

  

  

 附件4 

  南口乡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村(场) 

  改造存栏250头以上任务数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监督单位 

  1 

  孙坊良种场 

  孙坊良种场可养区严根旺养殖场1处改造完毕待验收 

  2017.12.31 

  孙坊良种场 

    畜牧水产站 

    

  

  

附件 5  

    

  南口乡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全县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乡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前阶段开展涉砂行为整治情况,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涉砂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全面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涉砂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前期整治经验,理清思路,针对存在问题,通过 集中力量攻坚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洗砂行为,有序规范采砂行为,提高砂石使用效率,实现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切实维护河流健康,保护水生态环境。  

  二、攻坚任务  

     (一)关停取缔非法洗砂、制砂点  

  1.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25日—11月底前)在前阶段摸底整治的基础上,各村(场)、乡水利站、乡河长办对全乡所有采砂点、洗砂点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列出整治清单,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涉砂点按照《南口乡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人,并在11月30日前全部整治到位。  

  2.自查抽查阶段(2017年12月上、中旬)  

  1)各村(场)对各自辖区内的非法采砂点、洗砂点 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复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上报乡河长办及相关部门。  

  2)乡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乡范围采砂、洗砂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采砂、洗砂、制砂行为提出督办意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乡河长制领导小组,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3.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底) 涉砂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束后,各村(场)、各部门要开展工作总结,对整治规范成果进行评估,持续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 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对违规反弹的涉砂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防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涉砂企业死灰复燃。  

  (二)有序规范采砂行为 

   1.完善采砂规划(2017年10月20日-11月中旬) 由乡水利站牵头会同乡国土所、环保站、林业站等单位重新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落实禁采、限采、可采区和可采数量、期限等规定,科学设置采砂点、制砂点,做到布局合理、科学采挖,有序利用。 

   2.合理整合采砂点(2017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由乡水利站牵头会同乡国土所、环保站、林业站等单位从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出发,扩大禁采范围,减少采砂点,在保证道路安全及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岸上设施及堆放区,原则上全乡采砂设点控制在5个左右。  

  3.规范监管采砂行为(12月上旬-2018年1月底)严格采砂行政许可,全乡11处采砂点现有采砂许可证在2017 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期。由乡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牵头组建国有控股的砂石公司,依法统一开采经营砂石,统筹管理全乡采砂场,统一价格销售,进行市场化 配置,建立公示制度和采砂制砂台账,加强对临时建筑石料开采证的管理,确保采砂制砂规范有序。  

  三、攻坚责任分工  

  乡河长办、乡水利站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按照省市县三级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六治”目标要求和有关精神,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详细列出各违法违规采砂、洗砂、制砂点,建册立档,实施精准攻坚。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违规采砂、洗砂、违规堆放沙石料、规范河道采砂等。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河道管理范围外的洗砂、非法采矿制砂、规范建筑用砂矿点等。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毁林取土洗砂等行为。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料等行为。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四、攻坚措施  

  (一)提高认识,领导履职到位。各村(场)是本辖区内涉砂行为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乡河长办牵头组织、协调整治攻坚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攻坚行动落实到位。各村场根据《南口乡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方法,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村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及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作为,做好涉砂行为整治攻坚的各项工作。  

  (二)通报信息,制度考核到位。一要建立通报机制。各村(场)从11月1日起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乡河长办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乡河长办将把涉砂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纳入下一步督查重点,并将涉砂专项整治规范工作作为乡对村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乡河长办、各村(场)要加强对上报数据的核实,推动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营造氛围,舆论宣传到位。各村(场)、各部门要发挥宣传标语、横幅等宣传载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的危害性,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涉砂行为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经验等,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促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到位。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没有按时完成整治目标责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采砂制砂经营活动,充当洗砂、非法采砂制砂企业或个人“保护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6 

  南口乡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表 

    

  序号 

  村(场) 

  违法企业或个人 

  违法地点或流域 

  违法地点现状 

  攻坚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监督单位 

  1 

  上仰村 

  罗光伟 

  上仰村池湖溪新桥段 

  停止生产,已断电,电机等部分设备已拆除 

  限期洗砂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上仰村、水利站 

  20171130 

  南口乡河长办 

  2 

  舍坑村 

  童明华 

  南胜溪舍坑村铺下河段 

  停止生产,已断电,电机等部分设备已拆除 

  限期洗砂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舍坑村、水利站 

  20171130 

  南口乡河长办 

    

  

  

附件 7  

    

  南口乡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长效运行机制,结合我实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 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改善全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用3个月时间全面完成2017年全乡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健全全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人居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二、攻坚任务  

  (一)生活污水整治全面排查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2017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的同时,排查管网并结合排查结果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大养护力度,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通过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现有合流制主管和接户管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进厂污水水质浓度,2017年底,完成新改建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5公里,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0%以上;集镇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责任单位:环保站、各村(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集镇生活垃圾整治全面排查桔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2017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的同时,强化垃圾收集运输规范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收集作业,实现雨污分流到位、气体导排处理系统完善、安全警示示记标牌完善、环境与污染物检测到位;确保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至县填埋场的规范运行管理。推进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责任单位:环保站、各村(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2017年年度任务的同时,对已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一是2017年度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540户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各村(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将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将政办〔2016〕122号)的要求,各司其责,加快项目实施,争取年内完成5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站建设所、村(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2017年度任务的同时,对已有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提升。一是完成行政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全面停用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并逐一制定方案进行整治。二是完善保洁制度,按照每 500人配齐保洁人员一人标准,实施日常保洁机制,明确村民保洁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元收缴;推行农村垃圾市场化,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法打包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环保站、各村(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攻坚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排查(2017年10月)  

  村(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动员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组织、协调和工作运作体系,确保工作落实。各)要根据责任划分,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范围生活污水垃圾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及时上报,上报时要将整改的问题图片(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位置定位图、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名称、地点、时间、问题类别)一并上报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全面治理(2017年11月至12月中旬)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集镇转运系统建设等整治工作。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和要求,制定项目责任制和倒计时进度表,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动员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精细管理(2017年12月中、下旬)  

  村(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时间节点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任务后,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排查问题,强化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由建设所、环保站组织检查组对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各)、各有关单位要巩固、完善、保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 

  四、攻坚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保站、建设所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纳入今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各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要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攻坚行动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对辖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行负责。乡建设所牵头会同相关有关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乡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对各)指导工作。村(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具体负责人。 

  (三)调度协调。原则上每个月开展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向乡领导报告,同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阶段目标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主要通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好的整治经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督查问责。建设所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对任务完成、日常管理、材料上报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资金保障。整治经费按照权属进行保障。整治责任属于政府保障,政府将加大力度整合小流域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统筹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项目倾斜。 

    

  

  

 附件8 

  南口乡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任务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限 

  责任人 

  责任 

  单位 

  1 

  垃圾治理 

  舍坑村、小拔村垃圾治理常态运营机制 

  2018.1.20 

  肖行文、邱天良 

    

  环保站 

  2 

  污水治理 

  完成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40 

     2018.1.20 

      陈忠瑜、李世鹏 

    

  建设所 

    

  

  

附件 9  

    

  南口乡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乡农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乡党委、政府整治攻坚行动部署要求,针对我乡11座小水电站存在的生态最小下泄流量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结合我乡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等措施,制定“一站一 策”细化整改方案。  

  (一)由乡环保站牵头,会同乡水利站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完成主要流域(包括金溪、池湖溪、南胜溪、井垅溪、陈厝溪、舍坑溪等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  

  (二)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等措施,由乡水利站会同各村(场)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完成全乡11座水电站(村6座、村2 座、村13座、村23座、村11座)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  

  二、攻坚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31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1月 中旬)。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整治攻坚,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底前)。组织对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三、攻坚措施 

  (一)科学核定,明确责任。按照职责要求,由乡水利站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并提交核定成果。按照相关职能职责要求,由乡水利站、环保站、供电所等单位共同与电站业主签订落实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二)一站一策,督促整改。由乡水利站会同各村(场)对全乡水电站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摸底,根据水电站状况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两种方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结合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河(段)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由乡水利站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0号)等有关规定,商请县有关部门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经济手段给予制裁。  

  (三)建立机制,举一反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纳入河长办日常管理,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乡河长办和乡环保站按季度定期通报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与监督,会同经信、制定生态电价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四、攻坚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乡领导任组长,乡水利站、环保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场)主干以及乡河长办相关人员任成员,负责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水利站,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  

  (二)强化督查检查。成立整治攻坚督查组,由乡水利站分管领导任组长,实行一月一督查;乡河长办也将不定期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查。  

  (三)实施考核考评。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乡对乡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10 

  南口乡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主要工作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 

  单位 

  监督单位 

  1 

  下泄流量核定 

  完成重点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 

  2018.1.20 

  南口乡人民政府 

  南口乡河长办 

  2 

  一站一策方案制定 

  制定全乡11座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细化方案。 

  2018.1.20 

  南口乡人民政府 

  南口乡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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