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6-3020-2017-00006

发布机构: 南口乡

文    号: 南政〔2017〕20号

生成日期: 2017-02-20 00:00:00

南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口乡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现将《南口乡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各村认真制定出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水库的村应制定出水库防汛预案,及时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南口乡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一、总则 

  目的及依据:是为了提高山洪灾害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基本情况 

  1、温坊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11户49人、低洼危险区22户104人,合计33户153人。 

  2、南口村危房2处7人、地质灾害24户89人、低洼危险区18户112人,合计44户208人。 

  3、井垅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18户79人、低洼危险区0户0人,合计18户79人。 

  4、孙坊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7户36人、低洼危险区0户0人,合计7户36人。 

  5、上仰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0户0人、低洼危险区113户590人,合计113户590人。 

  6、里坊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3户15人、低洼危险区72户400人,合计75户415人。 

  7、陈厝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21户87人、低洼危险区30户170人,合计51户257人。 

  8、南胜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2户10人、低洼危险区55户286人,合计57户296人。 

  9、舍坑村危房0处0人、地质灾害1户5人、低洼危险区0户0人,合计1户5人。 

  10、大拔村危房3处8人、地质灾害6户23人、低洼危险区0户0人,合计9户31人。 

  11、小拔村危房2处5人、地质灾害10户51人、低洼危险区0户0人,合计12户56人。 

  12、东坑村危房2处3人、地质灾害2户8人、低洼危险区0户0人,合计4户11人。 

  以上的12个点为重点防范。 

  三、组织机构 

  (一) 

  总指挥:吴小升  

  副总指挥:廖青鸿、戴雁鸿、陈忠瑜、肖行文 

  成员:孙广靖、揭仕龙、李世鹏、沈勇清、谢有生、陶维长、姜文杰、陈道安、杨贞文,各村(场)党支部书记、主任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公室,由揭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口乡水利站,办公室成员分监测、信息、调度、转移、应急抢险、保障六个小组。 

  (二)乡处置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各类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水利工作站:承担乡处置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预警体系、体系为情速报制度;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山洪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求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山洪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山洪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乡养路队: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过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国土资源所:及时向乡处置山洪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部门收集、通报、灾情信息。 

  4、建设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危户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保障灾区供水;组织抢修因灾害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村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6、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电信站:保证乡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9、供电所:组织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0、乡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抢险救灾情况。 

  11、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村委会相应成立处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负责本村发生的山洪应急处置工作。组建应急分队,制定防御预案,并及时将防御预案和应急分队人员名单上报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村委会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监测和预警 

  (一)水利站应当会同建设站、土地所、交管站等部门加强对山洪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山洪灾害惚发区的村应当加强山洪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山洪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山洪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水利站要加强协调、指导、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山洪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凡出现大暴雨及持续下雨,水利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山洪灾害险情报告后,要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 

  (三)加强山洪灾害险情督查,水利站所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村委会加强对山洪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的巡查,发现险情时,村委会应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水利站要加强与气象、国土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报,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台风和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警报或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水利站要将台风及降雨紧急情况和防灾要求以乡政府办通知到各村,村委会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传达落实到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五)发现山洪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或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接到山洪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山洪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山洪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山洪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山洪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局报告。 

  (二)大型山洪灾害的处置 

  大型山洪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山洪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局报告。 

  (三)中型山洪灾害的处置 

  中型山洪灾害的处置 

  中型山洪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山洪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局报告。 

  (四)小型山洪灾害的处置 

  小型山洪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判定山洪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www.36365.com和县水利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山洪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山洪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水利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山洪灾害调查,并将山洪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山洪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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