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6-0120-2017-00038

发布机构: 南口乡

文    号: 南政〔2017〕98号

生成日期: 2017-10-27 00:00:00

南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将乐南口乡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各所站 

  现将《将乐县南口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将乐县南口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效益、防范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大额资金是指单笔业务支出达到或超过3万元以上的资金额度,不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运行支出的水、电及电话等费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含乡政府、各所站及各村场。 

  第四条 大额资金拨付程序: 

  一、上级专项资金按正常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二、乡政府及各所站的大额资金使用,2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乡两委会议通过,涉及工程项目的应履行相应的公开招投标程序。 

  三、各村场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村两委会议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涉及工程项目的应履行相应的公开招投标程序。 

  第五条 各村(场)、各所站应按现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使用大额资金涉及下列要求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 

  (一)使用大额资金,要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对达到政府采购条件的事项,应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使用大额资金,要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相关办法结合,对于达到大额资金标准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支出事项,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三)支付大额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核定,工程竣工其工程款项支付进度应不超出合同价的70%,余款应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或决算评审后,按规定支付。 

  (四)其它大额资金管理,按其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大额资金的支付,要严格依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特别是大额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确定,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重点环节和日常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九条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加强责任追究。纪检、财政、经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大额资金支付依据不完整的,账务部门应拒绝办理资金支付。对违规支付大额资金的单位,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弄虚作假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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