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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环保局关于黄潭镇新建粮站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5年10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黄潭镇新建粮站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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