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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唐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2017-04-27 11:48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关于印发《高唐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相关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高唐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制度》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唐镇人民政府

                  2017121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制度

 

一级网格。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负责全镇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网格负责人(镇长)每半年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对本镇的安全情况的排查检查与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监控、督促整改,全面收集二级、三级网格以及各村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相关行业职能所站要对下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建档登记;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对本行业网格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及时上报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二级网格。各村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确定1名安全协管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和健全本村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落实村级安全协管员每周巡查报告制度,每次巡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镇安办。

三级网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设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安全生产一天一巡查工作,填写《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日志》,作为一级、二级网格检查依据;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投入、有保障。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一、一级网格负责人(镇长)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有专题会议纪要及相关影像资料,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例会主持人是一级网格负责人(镇长)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参会人员是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规模企业负责人和各村协管员。

   三、单位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事先请假。

   四、例会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结全镇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例会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汇报本季度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约谈通报制度

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配合实施。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推诿应付的,启动约谈、通报批评等事前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各行业、属地网格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行业、属地网格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三、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网格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村级安全协管员每周巡查报告制度

   

一、村级安全协管员要积极服从镇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每周深入开展辖区内安全巡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动态信息。

   二、村级安全协管员每周五下班前将巡查结果书面上报镇安办,没有发现隐患的实行零报告

   三、巡查检查对象是本村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消防场所、项目建设施工现场。

   四、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操作等情况,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全程协助有关部门执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报告,同时向镇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六、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对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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