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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光明乡委员会 关于《光明乡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问题清单整改报告》的公示

2017-11-03 10:37     来源:将乐光明乡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光委〔2017〕70

 

中共光明乡委员会

关于《光明乡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问题清单整改报告》的公示

 

根据县委“全交叉”专项巡察四组对光明乡提出的扶贫领域问题清单,光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部署,逐条对照分析整改,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帮扶措施力度不够。一是贫困户贷款入股金森公司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乡、村两级对贫困户贷款入股金森公司帮扶措施宣传动员不足,贫困户对该项帮扶措施存在疑虑,怕担风险,使该项普惠帮扶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全乡76户精准扶贫户只有44户参加。二是温室养鸭大棚建设项目推进较慢。光明、际下、各布、永吉4个贫困村共建设4个养鸭大棚,其中:2个落户万安镇的大棚已建成完工,尚未投入使用;另2个落户余坊乡的大棚目前还在架设顶棚,进度较慢,大棚建设项目未发挥成效。三是“雨露计划”培训效果不明显。贫困户参加“雨露计划”培训后,大部分未从事所培训的行业,造成培训效果不明显,尚有5945.5元培训资金未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乡、村两级对贫困户贷款入股金森公司帮扶措施宣传动员不足的问题,我乡在该政策实施前就已多次上门入户做了宣传动员工作,并且帮助贫困户分析了贷款风险,但是小部分贫困户因为担心贷款风险以及个人需要贷款的原因,自愿放弃入股金森,同时未参与入股金森公司的贫困户中,有8户贫困户享受了乡小额扶贫担保基金的贷款用于发展生产,贷款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对于未入股金森公司且未享受贷款的贫困户,我乡将进一步加大入户宣传动员的力度,帮助贫困户分析风险,解疑虑,动员贫困户入股乡光伏发电项目(76户贫困户已入股),同时待金森入股帮扶政策开放时再次动员贫困户参与金森入股。

二是针对温室养鸭大棚建设项目推进较慢的问题。我乡建设养鸭大棚四个前后分两批建设,第一批在万安坊头村,第二批在余坊隆兴村,两批大棚建设都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1、万安坊头建设的大棚设计方案一直在变;2、万安坊头村养鸭大棚建设区农业局有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一直未建设完成,且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占用养鸭大棚管理房的建设用地,导致影响建设进度。3、余坊隆兴村的两个大棚2016年11月签订建设合同,由于2017年钢材涨价导致建设停滞,后经农业局协调帮助解决,余坊两个大棚按照进度情况,预计11月下旬余坊两个大棚可以建设完工。针对这一问题我乡正在积极督促养鸭大棚及管理房建设,在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尽快投产使用,预计管理房可在11月建设完成。对于万安两个已验收的温室大棚我乡正积极洽谈招租事宜预计在十一月上旬可以完成招租工作。

三是针对“雨露计划”培训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乡按照培训课程的内容,给参加培训的部分贫困户,制定了发展方向。如入股中蜂养殖合作社、加入山农生态养殖合作社发展泥鳅养殖以及发展特色蛋鸡等产业,目前这些生产扶持项目已经实施。正在着手开展下一期“雨露计划”培训,培训名单已上报县扶贫办。

(二)贫困人口识别不够精准。贫困人口数识别错误。如渠许村某贫困户,该户家庭人口2人,2015年精准识别时只有1人,未将其子列入精准扶贫人口数,但2016年脱贫人口却为2人。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乡结合精准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重新组织相关人员对76户精准扶贫户人口情况进行人口识别,努力做到户不漏人。对于该户的人口问题,在2016年初精准识别时,我乡就已按照公安系统比对的户籍信息进行了人口调整,调整后为2人,之后的表簿册资料信息全都为2人。今后新增的贫困户我乡也将严格按照公安户籍人口比对信息进行参考识别,并且长期执行。

(三)易地搬迁存在超标准建房。如永吉村某户易地搬迁房为新建房,家庭人口3人,占地面积117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311平方米,超出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经入户核实,该栋房子并不属于一户所有,而是同其妻弟共同所有,并提供了合作建房协议书用于证明,按照协议该户拥有一个一楼厨房,一楼一个房间,二楼一个套间和一个卫生间共计67.83平方米。

我乡按照易地搬迁政策的要求严格把关,对于超出面积及不符合“易地”要求的搬迁户,要求其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款。 

(四)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一是扶贫手册、一览表、信息采集表、台账等表册信息填写不全、不准,存在错漏现象。二是有的扶贫表册信息不一致,更新不及时,填写不完整。三是未见2017年度帮扶一览表和脱贫(增收)方案,部分贫困户档案材料收集不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扶贫帮扶责任人填写帮扶对象台账、手册更新不及时、填写不全、不准,存在错漏的问题,我乡扶贫帮扶责任人,已对帮扶对象的台账、手册进行填写更新,同时定期组织督查小组到贫困户家查看资料填写情况,对资料填写更新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二是针对未见2017年度帮扶一览表和脱贫(增收)方案的问题,帮扶责任一览表最早是一张表记录2016-2018三年的帮扶措施和成效的,我乡按照该表的记录属性,将2017年的帮扶措施和成效与2016年的帮扶措施和成效,记录在了同一表上,针对这一情况我乡已按照县委巡办的要求,将2016年和2017年的一览表分开,按年度制定帮扶责任一览表,2017年的脱贫方案和增收计划,我乡已按照贫困户的情况制定方案,做到因户施策、一户多策。

三是对于部分贫困户档案材料收集不全的问题,我乡已安排人员,对资料进行梳理和登记,缺漏材料现已基本收集完成。

二、精准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方面

(一)扶贫资金发放方式不规范。一是部分扶贫资金未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贫困户银行账户。如,2015年度中央财政给予扶贫户的扶持资金4.09万元,统一转入乡干部个人银行账户,再由乡干部发放给贫困户本人。二是部分扶贫资金由乡工作人员代领发放。如:有的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临时补助金及贫困生助学金由乡工作人员代领后再发放给贫困户。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扶贫资金发放方式不规范,中央扶贫资金由乡、村干部转交贫困户的问题。我乡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订了《光明乡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从2016年第二批中央扶贫资金开始我乡就已将所有的扶贫资金统一拨付打卡到户。

(二)计生小额贴息超额发放。一是贴息超额发放。共计多发计生小额贴息8户4793.67元。二是计生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县、乡协会审批意见有些未盖章,部分贷款户材料中缺少支付利息的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多发计生小额贴息8户4793.67元问题,我乡已追回多发计生小额贴息款。二是相关申请材料、利息凭证补充完整。

(三)低保金发放存在问题。一是低保金发放不准确。如,永吉村余才友,家庭人口2人,该户为2013年低保户,其在2014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变动情况表中,余才友于2014年1月取消低保。但经过与2014、2015、2016年度民政办账目中低保金发放表的核对。发现这三个年度的低保金发放表中继续为余才友发放低保金。并在2015、2016年度的变动情况表中未休现该户重新申请低保,该户在2017年未享受低保。该户存在着被取消低保却继续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多发金额共计10860元。二是低保户、五保户识别错误。渠许村熊奕甫,家庭人口2人,户上有一个儿子( 熊邦民,1990年生)且有劳动力。2013、2014、2016三年把熊奕甫评定为五保户并享受五保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及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1.永吉村余才友低保问题:在开展2014、2015、 2016年度低保申报工作时,余才友均有提交低保申请,申请人数为3人(包括其妻子、儿子),我乡按流程对其低保申请进行审核,经我乡初步审核,认为余才友属重度肢体残疾,但儿子有劳动力,按当时低保政策规定,其儿子不能享受低保,余才有夫妇可享受低保政策,并上报县里进行审批,经县民政局审核,认为申请人余才友自身为重度残疾,但其子女健康,不能列入参保人范围中,因此只保余才友夫妻两人,我乡按照县民政局下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发放低保金。2017年低保申报工作中,我乡将余才友户申请材料提交至县民政局进行经济状况核查,核查发现余才友户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记录超标准,因此,县民政局认定余才友户不符合2017年低保申请标准。2.渠许村熊奕甫低保问题:我乡已于2017年3月,按流程给予熊奕甫户办理低保申请手续,2017年低保申请是以户为单位,该户符合低保申请标准,所以我乡将熊奕甫及其儿子列入低保户。目前上述问题已作为问题线索正在进行初核调查。

我乡将以上述问题为借鉴,强化工作责任心,细化对申请人员的材料核查,杜绝再发生此类错误。

(四)滞留扶贫资金。一是县发改局滞留专项扶贫资金。根据三明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2014年省级重点扶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发改农业〔2014〕88号)文件,上级下拨光明乡光明村造福工程安置区资金100万元,县发改局已下拨90万元,至今尚有10万元未下拨光明乡。二是光明乡政府滞留扶贫资金。①县发改局已下拨光明乡的90万元集中安置区建设资金尚有55.36万元没有使用(该款先由光明乡政府下拨至光明村,光明村收款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和2015年2月份3笔给乡政府);②县国土局2014年关于下拨第一批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经费18.5万元尚有3.5万元未支付(1万元旧房未拆补助款和2.5万元基础设施补助款);③市老区办2016年9月下拨曹地村老区建设资金10万元尚有3.001万元未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发改局已于2017年8月2日下拨光明乡新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款10万元。二是①乡已将该笔55.36万元集中安置区建设资金用于新安街道路改造附属工程和安置区燃气入户工程。我乡于2017年7月25日支付新安街道路改造附属工程46.98万元,于2017年1月6日支付安置区燃气入户工程18万元。今后,我乡将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拨付及时、账目清楚。②县国土局2014年关于下拨第一批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经费18.5万元剩余3.5万元(1万元旧房未拆补助款和2.5万元基础设施补助款),乡已拨付永吉村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尚有1户旧房未拆除在动员中。③市老区办2016年9月下拨曹地村老区建设资金10万元已全部用于曹地村公路维修改建工程。

三、精准扶贫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2016年以来乡出台的脱贫攻坚有关文件不齐全,未制定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二是对项目实施的督查监督欠缺,对督查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体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已制定《光明乡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光政〔201794号),今后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执行。二是已建立扶贫项目督查监督机制,每季度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限时整改。

四、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缺少会议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乡级没有两委会研究,村级两委会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没有同时具备。二是工程下浮率与要求不符。工程下浮率基本在2%-6%之间,与上级规定的5%-12%不符合,有些工程甚至无下浮率,如上地公路水毁路段挡墙工程。有些规定了下浮率却最终结算和付款时未实施,如,光明乡际下村饮水水毁修复工程(扶贫项目) ,渠许村机耕道建设工程都规定了下浮4%,却最终全款支付,光明乡河边防洪堤工程,台同规定下浮12%,但未按合同执行,多支付工程款12.51万元。三是工程超预算或无预算。如:光渠、际山公路水毁路基修复工程和渠许村机耕道建设工程超预算20%以上。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不具备合同应有条件,甚至以施工合同代替承包合同,如:2015年褉俚村东坑门前道路建设工程,合同书承包方未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不是法定代表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光明乡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管理的意见》,现我乡严格执行项目招标规定,村3万元以上工程必须要有招投标、预结算、合同、村民代表大会等相关材料,否则乡经管站不予入账。二是现我乡工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6%-12%进行下浮。三是光明乡际下饮水水毁修复工程,结算时有按照招标下浮4%,是在单价上进行下浮;渠许村机耕道建设工程已按规定下浮4%结算支付工程款;光明乡河边防洪堤工签订合同时直接按照下浮后的总价进行签订,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已经是下浮了12%。四是现我乡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预算准确,工程超标10%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新招标。

(二)工程资金支付不规范。一是存在白条支付现象。个别工程未见招标、预算、结算、合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记录等相关村料,工程资金支付有存在白条支付的现象。二是手续不齐全。三是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村级“三资”监管,杜绝白条现象。二是工程相关材料凭证已收齐。三是为保证工程进度,我乡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

(三)工程监管不到位。一是个别工程没有施工监理。二是个别工程质量签证单不全。三是监理验收报告时间与竣工报告时间不一致。四是部分工程无质保金或存留时间不满一年。五是乡村两级工程建设全部没有合同履约金(不低于工程总额10%)。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现我乡按照规定要求相关工程要有监理单位。二是现已补齐工程质量签证单。三是考虑工程要经县、省验收合格,故将竣工时间放到监理验收报告时间之后。四是工程质保金是按实际竣工时间满一年后结清。五是乡村两级少数工程没有合同履约金,现乡招标工程都有实行合同履约金。

(四)工程总量不明确。工程项目缺少相应的预算,工程施工总量和工程总造价无法控制。如2016年扶贫项目际下龙池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只有施工单价190元/立方米,无预算总金额。2016年以工代赈项目光山公路(际下段)拓宽工程,砂石料及水泥合同未写明总量及总金额,无法确定工程总量、金额是否支付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龙池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及工代赈项目光山公路(际下段)拓宽工程是以单价进行招投标,经现场确认,工程结算价与实际工程量相符。(其中:以工代赈项目光山公路(际下段)拓宽工程森达公司有赞助部分水泥及砂石料)现在我乡加强工程预算,严格计算工程施工总量和工程总造价再施工。

                                                            

                               中共光明乡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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