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17-00012
发布机构: 光明乡
文 号: 光政〔2017〕95号
生成日期: 2017-10-09 00:00:00
光明村、乡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7〕4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制定光明乡光明村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受益对象主体。
1、光明乡光明村集体。
2、全村11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
二、受益时间。
光明村光伏发电使用年限25年。(2018年1月至2043年12月)
三、具体受益内容。
该项目计划投资20万,分割为两部分:(一)10万资金产生的项目收益归光明村集体所有(前15年预计每年收益1.5万元,后10年预计每年收益1.25万元),(二)10万资金产生的项目收益根据精准扶贫户不同困难程度由村集体决定进行分配(11户贫困户总收益前15年预计每年收益1.5万元,后10年预计每年收益1.25万元),待2020年无精准扶贫户后,全部收归村集体所有。
四、监督管理。
由光明乡扶贫办、财政所、经管站、光明村共同监督、管理光明村光伏项目具体收益分配,并做好档案记录。
光明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