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17-00019
发布机构: 光明乡
文 号: 光政〔2017〕103号
生成日期: 2017-11-22 00:00:00
各村、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明市人社局办公室转发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办〔2017〕76号)》和三明市《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人社[2017]23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光明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林圣松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 陈天鹏 乡副乡长、劳动保障所分管领导
成 员: 余永忠 乡司法所长
万顺利 乡工会副主席
朱梓齐 乡综治办主任
林双风 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内,由劳动保障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光明乡人民政府
2017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