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
为保护我镇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河道、水库、池塘及稻田(茭白田)等水域进行电鱼、毒鱼、炸鱼或采用地笼网、拦河网、密眼网等禁用方法进行捕捞。
二、如发现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到河道内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三、严禁非法制售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鱼工具,对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群众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和举报他人在镇域河道内进行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举报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五、本通告发布后,我镇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在镇域内河道进行巡查。如有组织或个人继续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七、举报电话:
白莲镇河长办(0598-2409799)
白莲镇派出所(0598-2407066)
白莲镇河长办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