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7-00031

发布机构: 白莲镇

文    号: 白政〔2017〕83号

生成日期: 2017-08-09 00:00:00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确保厦门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期间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我镇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经研究决定于810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全面落实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召开本企业大检查自查自改动员部署会 

企业法人或实际投资人必须亲自主持召开,企业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参会人员在自查自改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会议记录、签到表,并留下会议影像资料。 

(二)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特点,并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方案要突出企业开展一日一自查,并按照四个100%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有关内容。 

(三)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改检查 

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要组织老员工、业务骨干、专家开展自查自改检查,企业领导要带队,自查自改检查表要由自查自改小组全员签字,再交由企业法人或实际投资人签字,明确相关整改工作责任人。 

二、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 

各村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村一周一巡查,行业网格一月一排查,认真开展检查,督促所辖企业落实好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要对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复查,对拒不开展自查自改企业及时上报镇政府安委会,按“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镇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快的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厦门会晤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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