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7-00023

发布机构: 白莲镇

文    号: 白政〔2017〕88号

生成日期: 2017-08-20 00:00:00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各村、社区,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当前,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易发多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三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有毒野生蘑菇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死亡总数的比例最高。为进一步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入户走访的形式普及野生菌的辨别、食用常识及中毒自救方法,提示村民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及厂矿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体用餐活动严禁食用野生蘑菇。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由镇食安办联合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等单位,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的监管,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要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购记录等制度,定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要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强化野生蘑菇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要积极应对,及时报告,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1782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