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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将乐县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21 09:2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管理等三个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将乐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提升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安委[2017]10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75-11月。

    (二)检查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组织检查、县政府安委办督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即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定对象、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方法进行。

  三、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既有的县建筑工程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混凝土结构工程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有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

  (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开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在全县受监在建工程工地推行围墙文化的实施等情况。

  (五)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是否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是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各方是否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30日前)。各在建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认真调查摸底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对排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各企业和在建项目部要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并形成大检查工作档案以备有关部门督查检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61日至630日)。在工程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做到“全覆盖”。要重点检查辖区在建工程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71日至1030日)。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抽查组,重点抽查督查我县在建工程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情况和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将责令停工,待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111日至1130日)。各有关单位要对大检查进行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项目部、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给所属企业、主管部门等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认真做好此次大检查工作。企业、项目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结合自身实际,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力求通过检查,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注重实效。各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采取常检查、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刚性措施、铁手腕,切实督促工程参建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要坚持领导带队,重点突出。各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和复查,确保消除隐患。在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队对我县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登记在册,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形成闭环。

  (四)要强化隐患治理,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大检查的始终,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强化事故预防,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应责令停工,待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坚决防止查而不改,一查了之,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做到“严执法”。要保持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以“打非”促“治患”,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来保障大检查的深入开展。

  (五)要注重有机结合,长效监管。一要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二要与深化建筑施工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着力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和模板“一体化”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三要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将发现的隐患载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四要与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相结合,不断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五要与创建安全发展行业相结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重实效”。

  (六)要按期完成任务,总结提升。本次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集中精力,认真抓好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督查、巩固提高四个环节,及时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并对大检查进行全面总结提升。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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