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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07-28 04:16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管理。县商务局履行以下管理职责: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预(决)算公开、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支持县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场地租赁和设计、建设改造;水电、通讯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运营团队配备,为电商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整合政府、行业、第三方服务商资源;营造与宣传电商氛围等。

第六条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乡(镇)服务网点及村(居)服务网点建设改造等;支持提供入户宣传、网上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创业服务、生产服务等。

第七条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培训场地和实训机房建设;邀请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支持涉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县域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电子商务人才孵化项目。

第八条 支持县乡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集配仓储中心、物流中转建设,支持物流企业购置车辆及相关设备,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体系运营团队的配备;整合市场化的物流资源,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等。

第九条 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网络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及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配送等设施建设和产品品质控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人员队伍等;组织、引导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对接;农产品网销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指导创建自有品牌,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等。

 

第九条 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条 支持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制度;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等。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三条 县商务局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按时做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商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商务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凡发生虚报、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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