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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验收制度

2015-11-25 08:13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促进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正确管理使用,加强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验收范围:全县所有涉及专项资金项目中上级或同级管理部门要求竣工后验收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验收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完工结束后,上级或同级管理部门对完工的专项资金项目必须进行验收的,在验收通知收到3个工作日内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验收起始,应邀请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派员参加,必要时选取一定比例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验收。

四、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立即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在对违规、违纪问题调查过程中,不影响验收进程。

五、验收报告出具后,先由主管部门报县主管领导呈阅,在征得县领导同意后,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公开。

六、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验收报告中存在问题的处置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报上级或同级验收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同意后,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然后将整改报告一同进行公开。

七、验收过程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后被群众举报查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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