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商务[2016]5号
为进一步规范将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效益,根据《www.36365.com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试行意见》(将政文〔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并推行将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项目。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进度等。
三、公开范围和形式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进行阶段性公告。在公开的同时,要将监督、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四、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开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开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