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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许可证年度换证的通知

2009-03-13 09:50     来源:水利局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采砂业主: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为做好2009年河道采砂许可证年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换证时间:2009年1月15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再办理年度换证。
  二、年度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2008年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延续生产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国土部门协审表。
  请各采砂业主积极配合,对照通知事项,及时准备好有关材料到县水政监察大队大厅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年度换证。材料不齐全等不具备条件者不予办理年度换证,原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2009年3月15日后,未取得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者,不得继续进行采砂作业,否则一律视为无证违法采砂作业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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