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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28 03:49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局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将乐县司法局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司法局

                     2017年3月29

  

 

 

 

 

 将乐县司法局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639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机关管理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自觉、自律,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详见附件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附件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施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详见附件三)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详见附件四)。各业务科室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建立邀请行业协会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比例为辖区内机构数的33%,抽查频次每年4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守法的自觉性。对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将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失信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严格责任落实,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和督查。各基层司法所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执法检查工作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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