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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建省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按照《将乐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将财201750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负责受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八)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商标;组织申报并依法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县质量振兴计划,负责名牌产品推荐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和事故预防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 

  (十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参与药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拨款 

  102 

  8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按照省市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目标,着力突出监管和服务“两项职能”,全力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干部队伍“三大安全”,为建设繁荣和谐幸福革命老区经济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服务促发展。 

  (二)强化监管保安全 

  (三)强化整治促规范 

  (四)突出重点严执法 

  (五)强化作风抓效能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0.16  万元,本年收入1384.50万元,本年支出1350.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84.4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384.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6.65万元,增长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40.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43.62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50.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1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219.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24.03万元,公用支出95.20万元。 

  2. 项目支出130.9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06.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0.45万元,增长(下降)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787.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0.45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级科目)42.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2.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34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0.4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四)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78.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4.33,增长112.4%。主要原因支出科目有所调整,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五)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2.96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三局合并后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调整。 

  (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78万元,较2015年增加23.5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机构调整后执法成本增加。 

  (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7万元,较2015年减少21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财政对拨款科目有所调整。 

  (八)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5.95万元,较2015年增加15.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05万元,同比下降7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73%,主要是:无购买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0批次、接待总人1115人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5%,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81万元,比2015年减少44.5%,主要是: 单位进入正轨,执法行动正常运行,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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