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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2017-09-11 05:34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职业中专: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的通知》(明人社[2017]29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课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 

  三、培训报名和缴费 

  本次公共课程培训继续委托三明电大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由各校统一组织报名(不接收个人报名),请各校按照报名汇总表项目填报相关内容(填表详细要求见附件),填报完成后9月3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电子版填报准确后发到邮箱jlrs2330328@163.com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2327328),并统一缴纳培训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结合我县实际,本次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含网络考试费用)。 

  四、培训时间及学习流程 

  (一)培训时间:10月开始组织登录网站进行学习培训,12月底前完成网络学习培训工作。 

  (二)学习流程:学员报名缴费后,先登录www.smzjpx.com,见培训平台公告栏“学习流程”后按学习流程登录学习平台,用户名为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000000。在“个人信息”——“学习考试”中,点击相应的课程进行学习。各学员在学习培训过程中有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三明市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0598—8220902。联系人:卢老师。 

  五、培训考试及登记 

  参训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学习和相应练习后,方可参加网络测试,测试合格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最后以市电大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按60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全部结束后由各校指派专人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培训中心验证盖章。同时,各校的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予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课培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强化网络培训的监督管理,杜绝替学代学现象发生,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开展网络培训抽查,并通报学习情况;若发现替学代学现象的,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取消其学习成绩。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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