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局属有关所站:
根据《福建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将乐县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现将《将乐县加强豆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农业局
2017年7月11日
将乐县加强豆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豆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7〕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豆芽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切实加强豆芽生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严防问题豆芽进入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相关规定,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豆芽生产活动,确保豆芽质量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全县豆芽菜生产企业和作坊。
2.整治内容:豆芽菜生产环节禁止违法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及未登记在豆芽上的农药;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人工化学合成品,禁止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目录外的违禁食品添加剂。
三、整治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12日-21日,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局属相关所站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再次摸清辖区内所有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的详细资料,内容包括数量、企业名称(作坊业主)、地址、日产量、销售范围、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并登记造册。
2.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2日-31日,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局属相关所站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局属相关所站要与豆芽生产单位签署豆芽安全生产承诺书,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3.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7月12日-12月31日,各乡镇和局属相关所站要着力加强对豆芽生产场所的监管,强化豆芽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管巡查,开展抽查抽验。对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豆芽的违法行为,尤其豆芽生产中的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药物行为,要在当地食安办的协调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月上旬,各乡镇和局属相关所站要全面总结豆芽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改进意见进行及时反馈。
四、责任分工
1.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制定当地豆芽专项整治方案、全县豆芽专项整治协调、督查等工作;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认真组织当地豆芽专项整治行动,并强化督查。
2.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豆芽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抽检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12月31日前摸清辖区内所有豆芽生产企业,填写豆芽生产主体管理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明年工作计划等),报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王艳珊,电话:0598-2266295,电子邮箱:smjljcz@163.com)。
附件:将乐县豆芽生产主体管理登记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将乐县豆芽生产主体管理登记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企业名称(作坊业主) |
地址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日产量 |
销售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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