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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将乐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7-08-16 03:29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按照将乐县财政《关于批复将乐县民政局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民政局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整顿、撤销非法社团,指导社团依法开展活动。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 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和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自然人保险工作。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流浪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困难家庭经济核查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乡(镇、街道)、建制村的设立、撤销、归并、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批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提出地名管理意见,办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复名工作,规划、指导城镇乡村路、巷、道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推进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档案资料,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组织、协调、指导乡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审批、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

()主管全县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对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局单位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将乐县民政局

财政核拨

27

30

将乐社会福利院

财政核拨

6

4

将乐县殡葬管理所

自收自支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民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落实“两学一做”,开展“三个创建”,民政工作整体推进。

采取“党员先锋岗”和“立足岗位做奉献,党员干部做表率”等措施,强化学习意识和看齐意识。统领干部队伍振奋精神,使“三个创建”平衡推进。

1、创建“双拥模范县。以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八连冠”为动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军共建活动。组织了首届“双拥杯”篮球赛、军营“红歌会”、消防培训演炼、救灾防汛演炼等活动,促进军民交流与和谐共建。保障退伍军人待遇,按时兑现优抚对象待遇各类对象抚恤补助待遇增长15%,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46万元。2016年度我县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分别为10637/户和12660/户。共向156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94万元;发放奖励金10.9万元。投入11万元组织县已享受抚恤、定补的“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伍军人等29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健康体检。春节和八一期间,向驻军慰问21万元。协调有关部门接收2名符合安置条件转业士官。安置随军家属2人,对暂时未能就业的5名随军家属给予待业期间生活补助。采取入乡入户的形式,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信息采集工作组织35人退役士兵参加电大本科、专科学历的职业教育培训,向公安应急分队、城关派出所等单位推荐20余名人才。

2、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贯穿于年度日常工作始终,以加强民政队伍思想建设,健全创建活动工作机制为抓手,认真开展“道德讲堂”,到基层落实两项机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并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与驻村工作相结合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提升机关整体文明形象。 

3、创建“省民政依法行政示范县”

一是建好两个窗口,提高依法行政服务水平。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扩展内涵等措施优化婚姻登记中心建设,全年全县已办理结婚登记1389对,离婚登记305对,补发结婚证388对,补发离婚证15对。通过优化低保办理流程、强化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中心窗口服务,共为14272995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61.199万元。二是补齐三个短板,提高民政法制基础。补齐清单短板、执法短板、宣传短板。在安仁乡集镇所在地建立 “民政法制公园”试点,以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三是规范四种行为,提升法制能力建设。规范了办事决策、办事程序、事务公开以及干部管理四种行为。201611月,通过了省厅检查验收。

(二)、落实惠民政策,开展精准扶贫,为民排忧解难取实效。

1.落实政府职能,开展精准扶贫

⑴、低保兜底助扶贫。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至2650元。全县农村低保救助11092442人,月人均补助181元。全年共为城市320557人发放低保金249.13万元,农村11072438人发放低保金546.45万元。⑵、五保供养助扶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五保救助范围,2016年全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5976元提高到6720元,人均月补助达560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164元提高至8064元,人均月补助达672元。全县共有五保对象249人,全年共发放177.4万元,全部实现脱贫。⑶、医疗救助助扶贫。修定出台将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将医疗救助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400元, 2016年来,针对低保户和低收入农户,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2564人次,救助金额146.13万元。⑷、临时救助助扶贫。修定出台将乐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全年共落实困难家庭临时救助142548人,通过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73.1万元。实施助学扶贫,对考上本二批以上的低保户大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今年共资助38人共3.8万元。⑸、灾后救助助扶贫。落实农村住房统保,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全年补偿44户共7.07万元。⑹、项目扶持助扶贫。对挂钩扶贫的白莲堪厚村,对接温氏饲养项目,在养殖基地搭建养殖大棚,发展贫困户养鸭,支持资金5万元。积极对接金森公司,利用荒山荒地种植鹅掌楸,增加村财和农民收入。

2.落实“两个保险”,提高灾难保障水平

⑴、为城乡低保等民政贫困救助对象办理扶贫医疗补充保险。投入保费计24.7680万元,为我县8256个贫困救助对象办理扶贫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投保后,困难群众生病住院,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核补后,余额由民政部门按70%进行医疗救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乐支公司再按20%给予保险理赔;切实解决贫困户“看不起病、不敢看病、因病致贫”的问题。

⑵、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落实全省农村住房基础保险统保的基础上,县政府出资11.7万元,为农户落实2016第四季度和2017叠加保险,每户最高理赔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2.5万元。

3.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⑴、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着力抓好投资165万元的救灾仓库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万元的县实验小学、古镛镇文曲村2个省级避灾点建设;并抓好高唐邓坊、万安坊头等5个行政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⑵、推进规划项目投工。拟新建殡仪馆项目,选址于古镛镇文曲村境内,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50亩,整合资源新建集现代殡葬、祭祀、陵园管理等综合为一体的一站式殡葬服务场所,该项目概算工程总投6500万元,已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试点

⑴是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工作。排查农村留守儿童2983人,确定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166人,及时、有效、精准开展精神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救助保护等6类帮扶。⑵是拓展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在龙池社区成立“六点半”学校;在高唐邓坊成立“周末驿站”,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学业辅导、成长教育等服务。建立“心生活沙盘工作室”,发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在留守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对困难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12。⑶是协同联动单位开展帮扶。配合公安、教育等19部门,推广“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等模式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协调慈善总会开展贫困大学生“金秋助学”、“希望工程”、“圆梦工程”等助学活动,帮助20名困境高中生圆梦大学。

(三)、以居家养老为重点,力推养老服务开展

我县养老产业是总体布局是构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托养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在农村,主要是以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为基点,开展养老助老服务,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3个,在建和完成农村幸福院建设27个。在城市社区,主要是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服务。投入资金153万元建设百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该项目建设面积765平方米,床位数26张,配备齐全基本服务设施,目前项目已进入招投标阶段。机构养老主要是公办的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民办的金海盛老年公寓,在住的老人60多人。

为了使居家养老工作整体推进,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是摸清底子。全县城区70岁以上老人3115人(其中70岁以上特困人群及80岁以上的老年人计1174人)。⑵是确定服务组织。采用“服务平台延伸拓展到县级的方式”,确定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对象,并达成合作框架。⑶是落实购买服务。以政府购买方式,为我县城区户籍70岁以上老人购买每人每月20元的线上呼叫信息服务费、为城区70岁以上特殊人员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每人每月40元的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每年约为132万元。⑷是出台一个方案。出台了《将乐县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工作要求、支持措施、保障机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⑸是搭好服务阵地。确定府前西路西郊安置房B14号、15号店面91.1平方米作为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服务场所。

(四)、宏扬红色文化,推进革命老区建设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在推进红色文化建设方面,我们四个方面做好延伸。

一是“出好1本书”。由老区办牵头,编写《将乐县苏区文史资料汇编》,70万字,于10月正式印刷出版。

二是“建好五个点”。在先后完成温坊红一师司令部旧址、白莲墈厚铜铁岭战斗指挥旧部、安仁泽坊红军兵站3个苏区纪念馆布馆工作的基础上,今明两年着力抓好大源肖劲光将军指挥部旧址和高唐苏区纪念馆建设。

三是“办好4件实事”。重点落实好25万元的三明市委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古镛镇山门村饮水工程)、10万元的省级老区科技示范项目(远康茶叶园改造工程)、12万元的南口井垅生产用桥项目和20万元的革命遗址保护项目建设(肖劲光将军指挥部旧址即高唐苏区纪念馆)。

四是挖掘“2种文化”。一方面由老区办、老促会、党史办积极走遍革命前辈、烈士遗属、专家学者,广泛征集红色文化相关文化资源和革命历史文献,进一步挖掘红色文化,打造南口乡蛟湖村-光明乡际下村-大源乡肖坊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另一方面由老促会老领导牵头组织进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复核,从中挖掘民俗文化。

(五)、创先争优,优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016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全县共慰问五保户、低保特困户、革命五老、革命残疾军人、麻风矽肺病人、福利院院民等各类困难户657户,发放慰问金25.8万元。对全县21个孤儿按照福利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正常生活与成长,全年共发放19.8万元。

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督促指导,引导协会在其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今年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2家,目前我县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21家(其中社会团体10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家)。开展了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参检95家,未参检14家,参检率86%。出台了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指定建筑业协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兴化商会3家社会组织作为脱钩试点单位,按要求建立脱钩工作台账,理清脱钩事项,达到全面脱钩。在县社会福利中心设立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成场所布置。

接待收养咨询120余人次,合法办理11例收养登记。

开展开展“6.19”救助开放日活动和“夏季送凉爽”、“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对外地送回的流浪在外的本县籍3名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流动状态,帮助解决他们的住院治疗费1.1万元。救助站与派出所、城管不定期开展巡视工作,规劝、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或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全年救助接待496人次,救助支出19.8万元。

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工作,所有乡镇初步采集已经全部完成,共采集地名信息4982条,审核整理后4945条。完成5条乡级界线联检,完成2013-2017年第二轮乡级行政区域25条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2016年我县共制发老年人优待证817本,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80周岁以上社会老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共累计发放123.547万元;做好高龄老人“提标扩面”工作,2017起将现有高龄老人补贴标准8089周岁社会老人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社会老人提高至100元,百岁以上社会老人提高至350元。

全县2016年死亡1037人,火化遗体1037具,火化率100%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996440元、冷藏费30840元,骨灰盒1340;天阁陵园共销售墓穴130个,其中公益性墓穴91个,原经营性墓穴31个、壁葬8个,经营收入约85.34万元。投入资金140万元建设火化设备尾气环保技改和遗物祭品焚烧炉项目,投入资金5.1万元对照明线路、火化炉炉堂进行翻修整改。泰宁“5·8”泥石流事故灾害中,及时组织专业殡仪服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泰宁救援,得到上级肯定。收到泥石流事故处理事件中三明市分解的冷藏设备26柜,价值8.4万元。圆满完成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推进作风转变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大力开展“四风”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将乐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将乐县民政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行业协会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由纪检组牵头对各乡镇林业道路协会进行专项督查,全年检查10个乡镇,发现案件线索1条,有关乡镇存在的转移行政管理职能,政会不分,协会管理不规范,存在着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已列出清单要求整改。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检查13个乡镇1个管理局2013-201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93.8万元;检查18个行政村扶贫项目,扶贫专项资金总金额36万元。收回低保沉淀资金8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效能管理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局党组对在防台风期间不在岗1人和负领导责任人1人进行了效能处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将乐县民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6.21万元,本年收入2866.07万元,本年支出2816.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5.7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66.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2.62万元,增长68.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866.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619.53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2816.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0.89万元,增长72.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813.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2.27万元,公用支出156.66万元。

2. 项目支出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47.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6.57万元,增长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52.27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支出81.37万元。

2.津贴补贴64.55万元。

3.奖金(行政人员未休年休报酬及绩效管理奖)支出17.8万元。

4.社会保障缴费支出88.55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和一性奖金伙食补助、事业人员工资和事业奖励性绩效、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五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56.66万元。

1.办公经费支出35.6万元。

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1.06万元。

主要用于定额公务费、单位电话费、工会经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1838.13万元。其中:

1.退役费支出209.2万元。

2.抚恤金支出689.87万元。

3.临时救助支出85.69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7.6万元。

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9.31万元。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67.53万元。

7.社会福利支出89.8万元。

8.老龄事务支出145.66万元。

9.福彩公益金支出270.43万元。

1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3.04万元。

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奖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伤残抚恤,老龄事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四)项目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主要用于老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老区扶建规划、项目论证、检查验收、档案管理、老区扶建会议等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69.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6万元,增长166.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项目支出(项级科目)56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新建救灾物质储备仓库,目前暂付工程款,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改工程,救灾物质采购,乡镇敬老院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款。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79万元,同比下降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没有因公出国经费(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5.9%,主要是: 车辆使用年限久,车辆燃料费也相应增加,车辆维修次数增多费用相应增多。
  (三)公务接待费2.8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6批次、接待总人数206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2.48%,主要是:
接待人数人次数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附件: 1-1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5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7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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