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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度将乐县殡仪馆部门决算说明

2017-08-15 09:11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按照将乐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将乐县殡仪馆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殡仪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法规,做好殡葬宣传工作等;协调指导全县殡改工作,对全县殡葬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对各种殡葬违法行为实施处理。承接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化妆、火化、骨灰寄存及丧属举行追悼活动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将乐县殡仪馆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火化车间,值班室等。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将乐县殡仪馆

经费自给

3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殡仪馆部门主要任务是:做好全县范围内的承接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化妆、火化、骨灰寄存及丧属举行追悼活动和公墓管理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火化遗体1037具,火化率100%,其中具有将乐县户籍居民死亡遗体985具,共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996440元、冷藏费30840元,骨灰盒1340元;

(二)天阁楼(骨灰寄存楼)骨灰寄存共计934个,其中古镛镇寄存518个,水南镇寄存233个,其它乡镇寄存合计183个。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将乐县殡仪馆年初结转和结余0.14万元,本年收入149.80万元,本年支出149.7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6万元。

(一)2016年收入149.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9万元,增长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53.01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149.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9万元,增长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9.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8万元,公用支出75.98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81万元,同比增长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13%,主要是:业务量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间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56人。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6%,主要是: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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