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民政局 > 通知公告

将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2014年部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通告

2014-11-21 03:27     来源:民政局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凡社会组织均应依法登记,接受监督,按时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凡未经登记、已注销或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为非法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取缔。现将2014年度予以撤销登记处罚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通告如下:
  1、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2家:将乐县黄潭扶贫互助社、将乐县蔬菜专业技术协会。
  2、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将乐县南猫幼儿园。
  以上社会组织自通告之日起,应在30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及公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对本撤销处罚不服的,按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www.36365.com或三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将乐县民政局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