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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部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处罚的通告

2011-11-21 11:09     来源:民政局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凡社会组织均应依法登记,接受监督,按时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凡未经登记、已注销或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仍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的,为非法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取缔。现将2010年度县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处罚通告如下:
  一、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6个:
  1、将乐县林木种苗协会;2、将乐县余坊乡林用道路维护管理协会;3、将乐县瓜溪村农民用水户协会;4、将乐县隆兴村农民用水户协会;5、将乐县马嘶村农民用水户协会;6、将乐县张嘟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二、撤销登记处罚的民非企业2个:
  1、将乐县朵朵幼儿园;2、将乐县名优花卉研究所
  以上社会组织自通告之日起,应在30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及公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如对本撤销处罚不服,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www.36365.com或三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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