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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考核的实施方案

2009-06-15 04:38     来源:民政局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2009〕128号)和三明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42号)、《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09年招募方案》及《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明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将乐县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格审查
  2009年6月15日—17日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荣誉证书、党员证等)到将乐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楼四楼)进行资格复核。应届毕业生应在上岗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无法提供的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派遣资格。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命题面试。具体时间:2009年6月20日,地点:县民政局六楼会议室。
  (一)面试和加分办法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采取量化评分和加分评定方式进行考核,按照面试分和附加分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总得分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总得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报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1、面试分:100分; 2、附加分:10分。
  (1)生源地:加3分,以考生高考前的户籍(将乐)为准。
  (2)城乡低保户:加3分,以2009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为准。
  (3)中共党员:加1分(含预备党员)
  (4)荣誉:加2分。获得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加1分,获得校级以上的加2分,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5)学历:加1分。本科(含本科)以上加1分。
  (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工作由将乐县民政局和将乐县人事局共同实施。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由三明市民政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四、审核
  体检合格者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检察院、计生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人选中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派遣人选,由市人事局公示。
  六、签订协议
  由三明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组织派遣
  由三明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县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将乐县民政局社区办
  联系电话:0598-2330650
  联系人:翁乐生

将乐县民政局
  将乐县人事局
  200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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