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学历变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学历变更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变更申报表(一式3份);
2.现学历、学位及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现学历、学位的学籍档案原件。(学籍档案主要包括: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只能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拆封档案袋后取出后复印)
5.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网上电子学历认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
二、其他注意事项:
变更手续到县教育局二楼行政审批股办理。
注:复印件、打印件均由所在单位盖章,其中复印件需写上“系原件复印”。咨询电话:2322252.
将乐县教育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