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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修编交通系统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7-05-17 09:24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将《将乐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应急处置预案》重新修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15

 

将乐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抢险

救援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汛期、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下我县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和船舶防漂流工作,高效、快速地处置安全事故,加强对公路抢毁和抗洪救灾工作的领导,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统一组织和协调公路(桥涵)设施保护和船舶防漂流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确保汛期和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我县公路桥梁、闸坝、水库、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安全防台渡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福建省防洪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下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全县省道、县乡(三级)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发生水毁抢修保通。

    1、建立健全公路(桥涵)设施监控体系和快速反应的抢修队伍。

    2、完善公路水毁报告制度,根据轻重缓急,科学调度抢修工作。

  (二)凡在将乐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浮动设施(以下统称船舶)发生船舶漂流和水上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1、水上交通事故类型:主要是指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沉没以及汛期船舶漂流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事故的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划分进行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将乐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芳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振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庄文立(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童以文(县公路分局局长)

          邱长华(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

陈志刚(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翁小斌(局办公室主任)

张忠云(局财务审计股长)

余鑫辉(局安监股股长)

      苏海华(局建设股股长)

翁荣桂(农村公路养护股股长)

  斌(交通质监站站长)

温云祥(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刘珊珊(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姚镛生(县运管所水路运输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主任由余鑫辉兼任。电话:23223782336898。  

三、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发生水毁、船舶发生漂流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援救处置预案的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预案的总体实施,组织现场抢救,控制事态扩大,安排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部门职责

  1、县运管所职责:负责调集运输车辆和船舶,安排运送施救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疏散和转移事故车辆和漂流船舶上的受灾群众和物资,做好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工作。

2、县地方海事处职责:督促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启动汛期防漂船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和救助船舶、设施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做好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

3、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职责:积极参与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船舶防漂流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与协调工作,协助运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和协助海事部门做好船舶漂流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股职责: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掌握汛期水位、雨情变化,密切与公路部门联系,与农村公路养护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公路(桥涵)设施监控体系和快速反应的抢修队伍,科学调度抢修工作,为汛期和台风季节抢修公路保畅通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灾后水毁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县农村公路养护股职责: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掌握汛期水位、雨情变化,密切与公路部门联系,与局建设管理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公路(桥涵)设施监控体系和快速反应的抢修队伍,科学调度抢修工作,为汛期和台风季节抢修公路保畅通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灾后水毁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职责:积极参与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船舶防漂流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与协调工作,协助海事部门做好船舶漂流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职责:做好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船舶防漂流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组织调集救援人员的物资设备供给。

8、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股职责:做好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船舶防漂流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调集救援人员的物资设备供给。

  四、汛期和台风季节交通系统应急救援专业小组职责

  为了使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公路(桥涵)设施抢毁和船舶防漂流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只有依靠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损失的扩大和减小事故的损失。因此,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汛期台风季节交通系统应急处置救援专业小组,充分发挥各专业组及相关部门的作用,才能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1、综合协调指挥组:由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责成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发生水毁和船舶漂流发生事故所在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调集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与分工进入施救状态。

组长:朱芳涛  副组长:陈振春  庄文立  组员:苏海华  翁荣桂  余鑫辉  姚镛生  朱坤永  林立荣  喻敦辉 

2、快速抢险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积极协助当地乡()人民政府、驻地部队、武警、民兵等快速组成救援小分组迅速开展对人员、物资的救援工作。

以交战办组建的公路护路分队为基础,由各分队队长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技术指导组:由县地方海事处、局建设管理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积极与县气象局、县防汛办联络,及时提供水情、水位、水流量、雨情、气候等数据,掌握航道流向和技术资料及漂浮物状况,参与对临时处置措施的研究。

组长:陈振春  副组长:邱长华  苏海华  翁荣桂  组员:姚镛生  熊洪建  喻敦辉

4、伤员救护组:由局办公室、局财务审计股、县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积极协助卫生、医疗机构全力投入对伤员的抢救工作。

5、物资设备保障组:由县运管所和局建设管理股负责,积极协助经贸、发改和水利、渔政等部门做好对救援物资的调集运送工作。

组长:邱长华  组员:苏海华  林立荣

6、治安保卫组:由局办公室、安监股、运管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维持好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保事故警戒范围内的安全。

组长:陈志刚  副组长:余鑫辉  组员:范龙顺  彭诗民

7、事故调查组:由运管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地方海事处、局安监股负责,应积极主动地与上级运管、海事部门以及县安监、农业、渔政和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工作。

组长:陈振春  组员:余鑫辉  张震  胡榕  王乐云

8、善后处理组:由局办公室、局财务审计股、运管所、地方海事处负责,积极协助民政、公安、卫生、各乡()等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船舶、物资的沉没和漂浮打捞工作。

组长:庄文立  组员:张忠云  谢玲  戴晓萱  彭诗民

  五、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预案启动:汛期和台风季节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公路(桥涵)设施水毁和船舶发生漂流及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做好记录,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通知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进入预案实施,同时立即县防汛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组织指挥:在事故现场,要服从有管辖权的最高行政领导的指挥。在事态严重及情况危急状态下,应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和参与本应急预案的实施,以便加强现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

  ()应急措施:在现场若发现船舶走锚漂移,危及下游电站、闸坝、桥梁的安全时,要建议总指挥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对漂流船舶进行爆破解体,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维护现场救援秩序,监督管理发生事故水域的航行、停泊秩序。

  2、必要时应立即调遣、组织救援船舶或其他适宜救助的船舶驶往事故地点,同时要求船员积极组织自救。

  3、根据现场及救助需要,对事故发生地点和水域采取临时性的水上交通管制。

  4、严密搜索,全力救助落水人员,对抢救上岸或抢救上船舶的生还者,必要时可通知附近医院派员进行救护、治疗。落水者失踪的,应立即协调有关船舶、人员进行搜索、打捞。

  5、船舶载有货物的,应组织过往船舶对遇难船舶所载货物进行过驳、打捞。

  6、事故调查处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六、其它要求

  1、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县交通运输局在每年汛期和台风季节到来之前,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公路(桥涵)设施和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薄弱环节,应责成业主立即整改。同时督促船舶业主单位充分做好安全渡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适时条件下,船舶业主(单位)应积极参加由地方海事处组织的防漂流和水上交通事故预案的演习,增强应急时的自救能力,以便在应急预案实施中能协同开展。

  2、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通讯畅通。

  3、在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应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不得拖延时间,推诿扯皮,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落实。

  4、必须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与公安、安监、消防、渔政、水利、旅游和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汛期和台风季节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5、严格落实责任,本预案的所有参与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在汛期和台风季节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报请上级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助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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