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_6_199209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室所队、指挥中心: 

  现将《将乐县公安局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将乐县公安局 

  2017717 

   

  

  

  将乐县公安局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将委办[2017]49号文件《关于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对全县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集中开展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海华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刘华、法制大队长熊庆文、城关派出所所长翁锦峰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整治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情报信息收集汇总。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县城区、乡镇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小学校、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区域。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 

  1、在县城区乡镇的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在县城区乡镇的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广场舞、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4、商业经营活动中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设备发出的噪声。加工、维修、餐饮、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噪声。 

  5、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 

  6、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商业噪音污染。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17日至725日) 

  为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整治行动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派出所特别是城关派出所要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噪音制造者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提高居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城区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力争达到全民懂法、用法,商家懂法、守法,相关职能部懂法、执法的良好宣传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725日至1025日) 

  各派出所要会同综治、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集中整治期间,110指挥中心及派出所确保畅通投诉渠道,督察派出所对投诉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1025日至1030日) 

  在对城区、乡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认真分析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研究和落实长效管理的办法。一是要认真建立和落实城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城区、乡镇生活噪声污染回潮和反弹;二是要依照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噪声管理的实际,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职能分工,做到职责分工明确,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强化舆论氛围各派出所辖区民警要深入辖区主干道两侧商场(店)、商业区等易产生噪音扰民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预防噪音污染的宣传力度,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开展的噪音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噪音污染。同时,各单位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与噪音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与噪音污染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法积极稳妥地处置每一起群众报警,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管理,强化措施落实沿街播放商业广告是当前主要噪音来源。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辖区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噪音扰民的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开展对噪音扰民问题的排查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对辖区内产生噪音的商业网点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落实防噪音措施,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污染问题。噪音污染的日常管理和排查工作由各辖区派出所辖区民警负责。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力度。要加大对主干道两侧、居民区、党政机关、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查处力度,发现噪音扰民的,第一次对业主予以警告,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经警告未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及时出警,妥善处置每一起噪音扰民警情。工作中,对110指令和群众登门报警噪音污染问题,要及时出警,迅速查清事实。对经查实的噪音扰民行为要加以劝阻,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各派出所要积极会同综治、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噪音污染整治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对群众报警和110指令推诿扯皮现象。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局治安大队、督察大队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群众报警不作为,致使噪音扰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辖区内发生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或经县公安局组织人员核查属实的,县局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派出所工作开展图文并茂投稿县局网页,每周一上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战果(上报情况及报表发送至ftp://治安大队/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治理)文件夹。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