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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45”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派出所:
  现将《全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45”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将乐县公安局
   2013年3月15日

全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45”长效工作机制


  为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更好的加强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业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闽政办[201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三送一解”、“四百活动”,我局依托综合警务机制改革,切实转变公安工作理念,提升服务群众意识,现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45”长效工作机制如下:
  一、“三进村”工作法
  (一)交通安全宣传进村
  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营造浓厚氛围。各派出所民警要深入辖区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二)民警服务进村
  1、开展摩托车下乡考试。为了方便群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最大限度的将工作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先由各农村派出所负责收集各村的摩托车培训考试底数和相关材料,再将相关材料报交管大队,交管大队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派车驾管民警到村里为村民提供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业务。
  2、开展两轮摩托车年检送下乡服务。为了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主动服务意识,提高两轮摩托车年检率,方便农村摩托车的年检工作,交管大队要与农村派出所密切配合开展摩托车送检下乡服务活动,摩托车送检查下乡服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检测要求和技术标准,把好车辆检验关,同时对前来办理摩托车检测的驾驶人本着方便群众的服务宗旨,热情提供咨询服务,并以发送短信的方式,温馨提醒临检摩托车车主,及时参加年检,将“流动车管所”搬到边远的乡村。
  3、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摩托车带牌销售向农村延伸,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摩托车带牌销售,使摩托车带牌销售这一便民措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买车落户一体化。
  (三)车辆保险进村
  大力开展车辆保险进村工作,各派出所必须对辖区的摩托车辆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开展车辆未保险危害性的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无论是否已挂牌或是有无年检的车辆均予以先行保险。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地区的摩托车下乡年检服务,协调保险公司等部门与交管大队、派出所在开展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年检等业务一同下乡服务,切实提高农村摩托车的年检率与保险率。
  二、四个规范
  (一)执法执勤规范。民警上路执法执勤时,一是着装要规范。必须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佩戴警用“八大件”、携带警官证;二是纠违要规范。纠正交通违法先敬礼、用语使用要文明,严禁乱扣车、乱扣证,严禁民警单人上路罚款,严禁罚款不出具法律文书,开具的简易程序和强制措施凭证24小时内要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坚决禁止民警乱拦车、滥罚款、现场收取现金罚款等违规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24小时内不重复处罚,严禁随意拦截车辆检查,严禁以车辆超限超载为名乱罚款,严禁以目测为依据认定车辆超限超载,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未消除车辆违法行为而放行,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据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规范、高效执法。
  (二)事故处理规范。各派出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持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调查处理辖区内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造成人员轻微伤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并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或身份证)、车辆证明(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强制保险单等复印后一并带回派出所录入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形成案卷归档;并调查有人员伤亡的事故,配合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工作,协助做好赔偿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交通管理规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交管大队要依照综合警务机制改革的要求指导各派出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派出所年度综合考评范围。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话动,建立规范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交通协管员等辅助力最的作用。规范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级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提高上牌办证率。
  (四)数据统计规范。一是规范车辆统计。掌握各自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数量(含超标电动摩托车、超标助力摩托车数据),如实统计辖区内己入户和未入户车辆基数,建立相应的数据台账;二是规范驾驶人统计。掌握各自辖区内驾驶人的数量,如实统计本辖区内已办证和未办证基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台账;三是规范隐患排查统计。要加强存在安全隐患路段、事故黑点的排查、登记。掌握辖区内道路基本情况,规范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黑点,并建立辖区安全隐患台账。
  三、五个重点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控。各单位要在各自辖区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特别要加强省道沿线及城区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农村地区道路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加强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按时完成县局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目标绩效,并落实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全县路面执法统一行动,同时,在节假日、农村墟日等重要事件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增加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严防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公路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排查治理,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确定隐患等级,分轻重缓急,制定分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
  (三)重点驾驶员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实行重点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重驾驶人数据库,建立健全客货运驾驶人分等级管理制度,对辖区重点驾驶人每年要进行两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教育,督促处理已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局和有关企业。
  (四)重点车辆管理。要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深化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货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货企业资质管理。
  (五)交通事故调处。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明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法律地位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加强与保险部门协调,明确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保险赔付的程序,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四是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活力,共同研究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好交通事故处理维稳工作,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理赔、审判“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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