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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所、队、室:
  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全县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全县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涉爆涉枪涉毒涉刀(以下简称涉危)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治安隐患,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以及在省内举办的全国特奥会、省运会、泛珠大会、闽商大会、海峡论坛等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力争大事不出,小事及时妥善处理”的要求,坚持“以面保点、整体防控”和“从严从紧、重点管控”的原则,坚持严打、严治、严管、严防相结合,进一步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危突出问题,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以及在省内举办的全国特奥会、省运会、泛珠大会、闽商大会、海峡论坛等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全市“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确保全县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危案件、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绍清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谢秀萍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廖冬春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林建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傅旺根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陈兆修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李小华 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及全县10个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汪鼎华任主任。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行动协调一致地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一)重点地区:1.非法使用、储存爆炸物品活动突出的古镛镇、水南镇;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活动突出的高唐镇、大源乡、黄潭镇;3.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突出的城区、万安镇。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特别是爆破作业施工现场;民用枪支制造、配售、配置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保安押运公司、护农狩猎队。已被关闭的煤矿、其他各类矿山及其周边居民区;曾经发现存在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可能私藏、私制、私售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矿井(场)、闲置厂房(院落)、物流企业、模具加工场点、农贸市场及可能存在非法销售发令枪的体育用品销售店等场所。
  (三)重点人员:各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案件的涉案在逃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涉爆从业人员(含掌握烟花爆竹生产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熟悉猎枪、土铳制造技术人员;机械加工厂点特别是模具加工店等具备制造枪支技术和条件的从业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涉危单位安全监管,全力堵塞管理漏洞。要对涉危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涉危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严格督促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严格督促易制爆化学品、管制刀具生产、经营单位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危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要逐一与涉危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福建特奥会、省运会举办期间,各辖区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涉危单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
  (二)严密涉危重点人员监控,全面落实管控措施。要充分发挥“全国涉爆涉枪重点人员查询系统”的作用,通过与旅馆业住宿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信息的比对预警,及时发现掌握涉危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落脚点,提高发现、查处涉危违法犯罪的能力。对有劣迹、掌握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制造技术、有现实危害的涉危重点人员,各派出所要全面调查摸底,逐人见面、谈话,逐一签订具结保证书,对其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进行法制教育,并逐一录入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动态管控责任,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和活动动向,防止造成危害。
  (三)严打涉危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以破大案、抓逃犯、追源头为重点,始终保持对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实效,震慑犯罪。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突破一批涉危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危逃犯。要认真清理涉危犯罪积案,集中督捕职业性从事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犯罪的在逃人员,严防其重操旧业。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人员,防止非法生产死灰复燃。对网上贩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线索,以及群众举报的涉危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涉危案件(事故),一律逐级挂牌督办,要把是否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对破获的涉危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的来源,彻底查清流失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对涉危违法犯罪严重的乡镇,县局将挂牌整治和加强督导,限期改变面貌。
  (四)从严从紧加强社会管控,严堵非法贩运通道。要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物防的整体作用,织严织密社会面动态防控网络,积极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危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对车站等人员出入口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到达上海、广东和途径上海、广东的可疑乘客务必加大盘查力度,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流入举办地场馆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引发事端。要在进入我县交通要道设立治安卡点,对进出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检查,严密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涉危物品。
  (五)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涉危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部位,要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
  五、时间安排
  (一)检查摸排阶段(3月1日至31日)。按照《三明市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涉枪涉爆大清查统一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危单位彻底进行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排涉危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可疑场所,着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同时,采取专群结合、公秘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方式,深入摸排涉危案件线索。
  (二)严打严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以破大案、追源头、端窝点为重点,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迅速掀起严打严治涉危犯罪的强大攻势,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三)巩固成效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着力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对危险物品的常态管控能力。
  (四)扩大战果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以涉危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进行挂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对维护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以及省内一系列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社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督察、交警、治安、刑侦、网安、宣传、各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县局对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对专项行动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周、发布通告、播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投放宣传信件、解剖典型案例、组织广大民警进矿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全力推动开展广覆盖、高频率、多视角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文明守法、自觉抵制违法,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查处打击涉危违法犯罪活动。要公布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并落实奖励经费,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加强与经贸、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安全监管、煤矿监察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地区间要强化情况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涉及上海、广东地区的涉危案件和人员线索,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侦办、查控,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和隐患。
  (四)严格落实责任。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完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县公安机关要与派出所、派出所与辖区民警逐一签订责任状,把检查摸排、案件侦破、追捕逃犯、严密防范等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涉危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倒查、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出台服务重点工程措施,支持海西建设,健全运用公安信息化手段,落实民爆物品落地监管、动态监管措施,完善护农狩猎组织及民用枪支的安全监管,确保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安全监管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报送地址:ftp/10.133.50.9/治安大队/2010缉枪治爆)。各派出所每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3日、5月4日、7月3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局专项办。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立即向上级请示报告,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因瞒报、漏报和迟报造成战机贻误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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