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6〕218号)、《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闽财农〔2017〕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2017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县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区域即万安镇辖区2016年1月1日后新建、扩建的现代农业项目,鼓励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
1、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
2、 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自动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
3、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内的公共道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
4、 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与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建设。
二、申报主体
建设项目在将乐县万安镇(将乐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辖区内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组织申报,其中,生产性项目主要由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实施;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由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实施。
三、补助标准
省级下达我县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补助,示范基地扶持2个以上建设项目(不包括农业部门的“五新”推广项目)。每个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
四、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1、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2、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3、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4、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5、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2、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当地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信息网络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并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3、申报截止期:2017年4月14日。
4、联系人:将乐县农业局农技站 蔡国章(2337256)
附件:2017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将乐县农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2017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由省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部门(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2017 年 4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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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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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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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
R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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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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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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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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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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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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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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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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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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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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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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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扩建 ○改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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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地点 |
万安镇 村 |
5.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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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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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省级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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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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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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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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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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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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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请报告、经营主体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地点位置图、建设项目平面图、与农民联结机制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