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举办全县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2017-04-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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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中实施。现根据省财政厅、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闽财会〔2012〕20号)及市财政局、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明财会〔201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既2012年度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培训对象:小企业会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
三、收费标准:培训费70元/人〔明价(2006)156号〕
四、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
五、报名地点:将乐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226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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