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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2017-04-27 05:37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促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的执法力量和保障能力,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5〕13号)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A、B、C、D级企业按规定的监管频次监管;对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安监[2007]261号)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A、B、C级企业按规定的监管频次监管;烟花爆竹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原则批发企业为B类、零售企业为C类,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频次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要求进行;选矿厂企业的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2次;对工业企业(八大行业)按计划抽查部分重点企业。以上各类企业停产的除外。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事故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执法人员7人,除1人在办公室工作外,本机关共有执法人员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执法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监察员数量-〔〔(二)~(十一)〕=(365-115)×6-〔(300+200+65+50+100+100+100+100+50+30)〕=405个工作日

说明:①全年365天;②全年法定节假日115天; ③全局监察员6人。

2、计划每周一天内业:全年需50×6=300个工作日。

3、预计每年参加学习、培训、考核200个工作日。

4、公务人员法定休假65个工作日。

5、预计省、市对我局检查50个工作日。

6、预计全年事故调查100个工作日。

7、预计全年信访举报案件查处100个工作日。

8、预计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9、组织各类培训100个工作日。

10、预计每年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0个工作日。

11、预计参加党群活动30个工作日。

12、全年监察工作日=外出执法总工作日-(二~十一)=405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做到不影响被监察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局各股室应对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每次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检查内容从第四项执法检查内容中根据需要确定3-6项作为季度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做好执法监察书面记录,内容包括执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由检查单位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5、根据各阶段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完善监察工作安排。

6、非煤矿山及选矿厂日常监察执法由矿山监管股按本计划附表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日常监察执法由危化监管股按本计划附表执行;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监察执法由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本计划附表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要认真做好执法情况统计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一企一档。

7、各股室须对各自监察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一并检查。

8、各执法股室应按照《将乐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将安监【2016】8号)要求,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9、各股室应认真对照《将乐县安监局责任清单》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对须立案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股室实施,并将处理结果报执法大队。

六、监察时间和内容安排见附表:

 

 

 

 

 

 

 

 

将乐县安监局2017年监察执法计划表

  (非煤矿山、选矿厂类)

 

监察

时间

监察

对象

监察内容

1

2017年1-3月

 

非煤矿山

选矿厂

1、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对非煤矿山及选矿厂进行安全抽查;

2、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检查;

 

2

2017年4-6月

非煤矿山

选矿厂

1、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对非煤矿山及选矿厂进行安全抽查;

 

3

2017年7-9月

非煤矿山

选矿厂

1、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对非煤矿山及选矿厂进行安全抽查;

4

2017年10-12月

非煤矿山

选矿厂

1、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对非煤矿山及选矿厂进行安全抽查;

 

 

 

 

 

将乐县安监局2017年监察执法计划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类)

 

序号

监察时间

   监察对象

       监察内容

1

2017年

1-3月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证照有效情况、负责人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抽查安全管理情况

危化生产、经营企业

抽查元旦、春节两节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对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抽查

2

2017年

4-6月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危化企业

抽查安全生产月开展活动、应急演炼情况

全县危化、化工生产企业

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进行安全抽查

3

2017年

7-9月

重大危险源企业

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定期监察)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仓库安全管理、流向管理情况

4

2017年10-12月

全县危化、化工生产企业

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进行安全抽查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抽查安全管理情况

 

将乐县安监局2017年监察执法计划表

(工业企业类)

 

监察

时间

监察

对象

监察内容

1

2017年1-3月

抽查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中部分重点企业

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进行检查

2

2017年4-6月

抽查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中部分重点企业

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进行检查

3

2017年7-9月

抽查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中部分重点企业

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进行检查

4

 2017年10-12月

抽查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中部分重点企业

从本计划第四项中抽取3-6项内容进行检查

 

 

 

将乐县安监局2017年监察执法计划表

(职业卫生类)

监察

时间

监察

对象

监察内容

1

2017年1-3月

抽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部分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情况;3、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的情况;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情况;5、合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情况;6、职业卫生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情况;

2

2017年4-6月

抽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部分用人单位

1、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的情况;2、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的情况;3、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的情况;4、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5、职业卫生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情况;6、合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情况;

3

2017年7-9月

抽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部分用人单位

1、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的情况;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情况;3、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的情况; 

4

 2017年10-12月

抽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部分用人单位

1、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情况;2、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的情况;3、调离职业禁忌人员与孕期、哺乳期妇女管理情况;4职业危害项目变更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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