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7〕187号)要求和评选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乡镇推荐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申请,并经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择优筛选,拟推荐将乐县金旺种植家庭农场、将乐县金园生态家庭农场等2家家庭农场,申报2018年福建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8—15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不符合评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18年1月8-15日向县农业局实名举报。
县农业局经管站:0598—2335266
县农业局办公室:0598—2322241
将乐县农业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