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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陈运金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将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004

吴长江、陈运金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古镛镇上河洲江滨天城3号楼3302室的《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将房预按〔2013〕字第1616号;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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