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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004号
吴长江、陈运金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古镛镇上河洲江滨天城3号楼3层302室的《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将房预按〔2013〕字第1616号;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1日